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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案终审落槌,“砸碎了多少法律人的梦”?很多人的“梦”是错的!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上诉一案依法公开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向王林清行贿的赵发琦等人上诉案进行了宣判,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此意味着,喧嚣了数年之久的丢卷门事件,已然画上了司法句号。虽然理论上尚有申请再审改判机会,再向哪一个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呢?

举国法律人关注的案件迎来终审判决,也迎来了一波评论之声。标题为“受贿2190万余元,“清流”王林清砸碎了多少法律人的梦?“、”内容为“不管如何申诉,也不管何时定论,都不可能改判了。”的文章,形成了主流的媒体评论观点。

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一是案件剧情的反转,这本是王林清举报别人的案件,没想到自己最终受到了重判,事件的进展,超过了一般人常理性的预见走向;二是涉案人此前人设的颠覆,王林清一直都是以法律专业改变人生境遇的面目出现的,不管是各地演讲,还是著书立说,都是法律业界的翘楚,如今沦为重刑犯;三是涉案人员身份的重要,王林清原系最高法院法官,办理的都是经过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审判之后的案件再审终审的最后最高一道防线,平均一年借办案之际受贿200万元的查明事实,着实不该啊!

真如此前王林清面对电视镜头前忏悔时说道的,“我辜负了大家,大家以为我是一名好法官,可事实上,我不是一名好法官。”发生以上三点落差巨大的逆转,不可避免的会有人发出,““清流”王林清砸碎了多少法律人的梦?”的感叹。其中的逻辑不外乎,如此位高权重、学识权威、信誓旦旦的王林清,都顶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其他人还能坚持法治信仰吗?

有!宣判之声刚落,王林清昔日的同事,如今已经辞职下海的某前最高法院法官撰文写到,“我和他是同一年进那座法律最高殿堂的......多年来,我挽救了20多条人命,也帮助全国成千上万的被告人获得了公正裁判。但今天,我敢公开说,我没有受贿过。”,““我已经下海了,所以不用装了,也敢说话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在最高殿堂那些年,是不敢受贿,也没有受贿的。”

看吧,尽管都是一样的位高权重,面临的都是同样的“社会很单纯、复杂的是人”环境,有的人在河边抵不住诱惑走就落水了,可有人的却受得住底线鞋子干净。正所谓,自己没站直跪下了,不要怀疑所有都会站不直。能够坚持人性中的耿直、善良、正义,真的跟学识职位、口头标榜无关,只跟自己内心不断的自重自省人性修为有关。

近期以来,翻船的法律大咖,并不止王林清一人:号称最年轻的法学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被查受审、病故狱中;原最高检的两大才子先后在省级司法高位被查,其中一位是诗词书法作品堪称“大家”的跨界人才,一位是天天给人普法的百万粉丝法律自媒体创办人。每次这样的“人生逆转”新闻传来,都有人惊呼,这是要砸碎多少人的法律梦啊?

这样的认识,不得不说是认识肤浅,而且是错误的。不想喊那些什么“大家别被王林清一叶障目,而是要相信:绝大多数法官都是清廉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公正的!只有这样,你才会对法治有信心、对未来有期待!”,“我选择相信中国法治,选择对中国未来充满信心!”之类的口号,只想说,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对法治失去信心,对司法失去信心!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基本的概念,任何一个职业,对于职业的法律道德要求,并不等于该职业对于违法犯罪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并不等于所有的从业人员都不会违法犯罪。上面的例子已经说了,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职权,有人会选择犯罪,有人却敢拍胸脯保证,自己没有受贿。这就是差别!怎么能以群体中的害群之马代替整个职业群体,能以个别人、个别案件的受贿行为,代替对于所有司法流程、法治目标,失去信心呢?


其次,我们任何人,尤其是职业法律人,根本没有资格对于法治失去信心。近日,看了一律师写的自己在某地国土资源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的遭遇文章,内容大概为:其携带了律师证、案件法院立案证明、律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却被国土部门的窗口办事人员告知,没有法院给律师出具的《调查令》,不提供查询服务。律师拍案而起,直接吵到了窗口单位的主任那里。

国土资源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过律师的解释,以上的规定,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律师独立申请查询的规定,第二款才是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律师查询的规定,两个条款是并列的。经过跟领导的解释,当然免不了情绪激动,最后律师还是得以查询。


看罢这个文章,不得不说,还是律师对于法律法规的条文解释战胜了行政机关人员的“权力”解释。试想,如果没有行政机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忌惮,空有律师的滔滔不绝、情绪激动,能有最后的查询得逞?恐怕跑个十趟八趟、投诉个十次八次,也抵不过人家的推诿扯皮吧?


说到底,法治,尽管在路上,尽管困难种种,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无权无势的社会民众,包括律师等法律业者在内,面对强大的公权力、陌生的其他民众,可以屏障的,除了法律、法治,还有什么?没有法治,没有人会有安全感,对于法律人而言,等于没有了饭碗。谁有资格谈什么对于法治要失去信念和追求呢?


综上,不要因为一个或几个,哪怕成百上千的司法贪腐案例,就轻言什么“砸碎了很多人的法律梦”,更不要说什么“重拾法治信念”等以偏概全的口号。如此口号,不过是说明了这些人不明白理想与现实的差异,认识上还分不清个体与全体、从业人员与职业群体的关系。


明白法治目标的重要,清楚法治建设的艰难,知道职业职位、口号学术不能代替真正的个人作为,时刻提防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人”,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坚持方向,守住自我,警惕他人。妄自菲薄、轻言放弃,不管是社会,还是自己,有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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